會計制度
關于印發《証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銜接規定》的通知
財會[2003]17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划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根据《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01]49號)及其他有關規定,上市的証券公司和外商投資的証券公司已于2002年1月1日起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為全面提高証券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上市証券公司和外商投資証券公司以外的証券公司應當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同時鼓勵其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編制2003年年度財務報告并進行相應會計處理。
國有証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應比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國有企業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程序及報送材料的規定〉的通知》(財會[2001]44號)辦理。
為确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我部起草了《証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銜接規定》。
現印發給你們,請布置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或按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編制2003年年報)的証券公司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00三年六月三日
附:
証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銜接規定
會計制度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确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國稅發〔2003〕45號 ]
2.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有關問題解答(二)》的通知
[ 財會[2003]10號 ]
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工作的通知 [
國資評价[2003]45號 ]
4.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情況進行調查的通知 [
財辦會[2003]8號 ]
5.關于印發《金融企業實施<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 [
財會[2003]6號 ]
6.《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求求証券公司會計科目与會計報表》發布
7.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 [
財政部 ]
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有關問題解答(三)
9.關于印發《証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銜接規定》的通知 [
財會[2003]17號 ]
10.証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銜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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