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准則
財政部會計准則委員會工作大綱(三)
第四章 委員會辦事机构
第十四條、辦公室作為委員會的辦事机构,承擔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委員會辦公室的具体職能如下:
(一)在主席及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籌備委員會全体會議、專業委員會會議、研討會等各种會議,准備會議材料并按照規定時間提交委員;
(二)負責委員會与會計准則制定机构之間、委員會与委員之間、委員會与專業委員會之間的溝通与聯絡,以及相關資料和信息的傳達和傳遞;
(三)跟蹤管理專業委員會及項目研究組承擔的會計准則項目科研課題;
(四)定期向委員會報告工作情況;
(五)管理委員會的財務;
(六)負責委員會与國際會計組織之間的聯絡,以及委員會主席或秘書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六條、委員會經費的來源:
(一)政府補助;
(二)其他收入。
第十七條、委員會經費的用途:
(一)會計准則項目的課題研究經費;
(二)委員會及專業委員會召開各种會議的會議費用;
(三)對委員的工作補貼;
(四)其他相關費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委員會的英文名稱為:Ch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縮寫為CASC.
第十九條、本工作大綱經委員會全体會議通過,報財政部批准后實施。
會計准則
0.財政部會計准則委員會工作大綱 [
財會[2003]13號 ]
1.財政部會計准則委員會工作大綱(一) [
財會[2003]13號 ]
2.財政部會計准則委員會工作大綱(二) [
財會[2003]13號 ]
3.財政部會計准則委員會工作大綱(三) [
財會[2003]13號 ]
4.企業會計准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
財會[2003]12號 ]
5.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准則制定程序》的通知 [
財會[2003]21號 ]
6.轉發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准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通知 [
京財會〔2003〕1070 ]
7.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有關問題解答(四)》的通知
8.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有關問題解答(三)
9.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有關問題解答(二) [
京財會[2003]1069號 ]
11 .企業財務通則 [ 1992年1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4號
]
12.管理會計資金預算作業准則
13. 企業會計准則——財務報告的列報 [
財辦會[2002]30號 ]
14.企業會計准則——中期財務報告
15.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
16.企業會計准則——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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