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切實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有關收費优惠政策的補充通知
財綜[2003]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据《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有關收費优惠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2〕5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40號)以及《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有關收費优惠政策的通知》(財綜〔2002〕72號)精神,為切實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有關收費优惠政策,鼓勵和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督促省級以下財政部門抓緊出台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有關收費优惠政策的具体實施辦法。國辦發〔2002〕57號文件以及財綜〔2002〕72號文件發布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出台了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有關收費优惠政策。為确保有關收費优惠政策貫徹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嚴格按照國辦發〔2003〕40號文件的規定,督促省級以下各級財政部門在2003年6月30日前出台落實有關收費优惠政策的具体實施辦法,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
二、嚴禁以完成收費任務指標為由對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有關收費优惠政策打折扣。對從事個体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實行收費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國務院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貫徹執行,确保有關收費优惠政策落到實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不得以完成收費任務為由,對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有關收費优惠政策打折扣。各地對按政策規定免收的收費,可以相應抵減基層單位收費收繳任務。對違反規定者,要提請有關部門按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進行嚴肅處理,不僅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三、認真做好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有關收費优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統計工作。從2003年第二季度開始,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對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有關收費优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統計制度,按季統計有關收費优惠政策落實情況,包括各地區下崗失業人數、下崗再就業人數、下崗再就業從事個体經營人數、領取《再就業优惠証》人數、對從事個体經營失業人員免收費情況(包括人員及金額)等資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要按季編制、匯總本地區《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收費优惠政策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并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前10日內,將《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收費优惠政策情況統計表》及其書面說明報送財政部(傳真:010-68551469)一式兩份。
四、建立健全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有關收費优惠政策監督檢查制度。
一是各級財政部門都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和解決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有關收費优惠政策存在的問題,財政部的舉報電話是:010-68551468。
二是要加強對省級及省級以下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有關收費优惠政策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三是要結合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度稽查以及減輕企業負擔專項檢查,對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執行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体經營有關收費优惠政策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确保有關收費优惠政策的貫徹落實。四是對不按規定落實有關收費优惠政策的,要予以嚴肅處理。同時,要通過新聞媒体予以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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