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若干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
財會[2003]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划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自1999年7月1日實施以來,對規范和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起到了積极作用。隨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各地在執行會計制度過程中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确。為此,我們在《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基礎上,制定了《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若干問題補充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轉發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机构遵照執行。
附件: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若干問題補充規定
附件: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若干問題補充規定
為了适應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現就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若干問題,補充規定如下:
一、增設“105國庫存款”科目社會保險費實行稅務机關征收,并通過國庫繳存財政專戶的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机构應增設“105國庫存款”科目,核算社會保險費存入國庫的款項。通過國庫繳存財政專戶的社會保險費,應于繳存國庫時确認收入,并由社會保險經辦机构根据社會保險費征收專用票据,分別不同的會計核算主体進行賬務處理,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失業保險費收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收入”、“待轉保險費收入”等科目。按規定將國庫存款轉入賬政專戶,社會保險經辦机构根据財政部門收款后開具的財政專戶繳撥憑証和加蓋專用印章的國庫出具的撥款單复印件記賬,借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科目。
二、多收社會保險費的會計處理收到的社會保險費應作為當期社會保險費收入處理。對于已入賬的社會保險費經審核确屬多收的部分,可采取以下兩种方式處理:
(一)從支出戶退回多收的社會保險費,作為衝減有關收入處理。退回時,借記“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失業保險費收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待轉保險費收入”等科目,貸記“支出戶存款”科目。
(二)多收的部分用于抵充以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作賬務處理。
三、預收社會保險費的會計處理因特殊情況預收的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如,企業破產時用貨幣資金預繳保險費、因繳費單位欠費法院強制執行預繳的保險費、季節性生產企業預繳的保險費等,應作為當期社會保險費收入處理。實際收到時,借記“國庫存款”、“收入戶存款”或“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失業保險費收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預收保險費”、“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收入──預收保險費”等科目,同時,設置“預收社會保險費備查簿”,詳細記錄預收保險費的單位或個人名稱、應記入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金額、預收期限等情況。
因特殊情況緩收的社會保險費,設置“緩收社會保險費備查簿”,詳細記錄緩收保險費的單位或個人名稱、緩收金額、緩收期限等情況。
四、以實物資產抵充社會保險費的會計處理社會保險費應以貨幣資金繳納,不得以實物抵充繳費。因特殊原因以實物抵充社會保險費的,如,企業破產時以實物資產清償社會保險費、因單位欠費法院強制執行收繳的實物資產清償社會保險費等,應由社會保險經辦机构設置“實物資產備查簿”,詳細記錄實物資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收到日期、原單位賬面价值、變現日期、變現收入、淨收入等情況。實物資產采用拍賣等形式變現,按變現后淨收入(變現收入扣除變現過程中發生的手續費等處置費用)計入當期社會保險費收入。賬務處理為:借記“收入戶存款”或“財政專戶存款”科目,貸記“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失業保險費收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收入”、“待轉保險費收入”等科目。
五、有關數据核對為了确保社會保險經辦机构報表數、稅務机關征繳數和財政專戶入賬數核對相符,社會保險經辦机构應負責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支出、結余等全過程的核算。財政部門、稅務机關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机构提供有關票据,開戶銀行(包括財政專戶、收入戶、支出戶等開戶銀行)應及時提供銀行對賬單和有關票据,社會保險經辦机构應按月与財政部門、稅務机關核對數据。
六、會計報表
(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會醫療02表)增設“三、待轉保險費收入”項目(15行)、“待轉利息收入”項目(16行),根据“待轉保險費收入”、“待轉利息收入”科目期末(指1至11月份)發生額分析填列。編制年度會計報表時,該項目空置不填。
(二)社會保險經辦机构在按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報各項社會保險費資產負債表和收支表的基礎上,增設“實物資產明細表”,該表反映季末尚未變現的實物資產的有關情況,根据“實物資產備查簿”据實、按季編報,于季度終了后8日內報出。會計報表格式如下:
實物資產明細表
01表附表1
編制單位: 年 月 單位:元
┌──────┬────┬───────┬────┬────┬────┬───┐
│ 項目 │收到日期│原單位賬面价值│變現日期│變現收入│處置費用│淨收入│
├──────┼────┼───────┼────┼────┼────┼───┤
│一、固定資產│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二、存貨 │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三、其他資產│ │ │ │ │ │ │
├──────┼────┼───────┼────┼────┼────┼───┤
│1.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原單位賬面价值,是指原單位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備抵項目后的淨額。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累計折舊、相關資產的減值准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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