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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

一、納稅申報的對象

下列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應當按期向主管國家稅務机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委托代征稅款報告;

(一)依法已向國家稅務机關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包括:

1、各項收入均應當納稅的納稅人;
2、全部或部份產品、項目或者稅种享受減稅、免稅照顧的納稅人;
3、當期營業額未達起征點或沒有營業收入的納稅人;
4、實行定期定額納稅的納稅人;
5、應當向國家稅務机關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稅种的納稅人。

(二)按規定不需向國家稅務机關辦理稅務登記,以及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三)扣繳義務人和國家稅務机關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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