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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繳納
八、違反稅款繳納規定的法律責任
(一)欠稅及其處罰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應解繳的稅款,主管國家稅務机關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國家稅務机關除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并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
-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國家稅務机關無法追繳其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國家稅務机關追繳其欠繳的稅款外,依照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的規定處罰;數額不滿一万元的,由國家稅務机關追繳其欠繳的稅款,并處以欠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
- 代征人不繳或者少繳已代征稅款,由國家稅務机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并可以 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規定扣繳、代征稅款及其處罰
-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扣繳義務人繳納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稅款。但是,扣繳義務人已將納稅人拒絕代扣、代收的情況及時報告稅務机關的除外。
- 代征人未按照委托代征証書的要求征收稅款的,由代征人繳納應征而未征或者少征的稅款。受托代征人已將納稅人拒絕繳納的情況或者其因故不能代征稅款的情況及時報告稅務机關的除外。
(三)偷稅及其處罰
- 偷稅是指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証,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偷稅數額不滿一万元或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不到百分之十的,由國家稅務机關追繳所偷稅款,并處以所偷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偷稅數額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稅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以及因偷稅被稅務机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除應依法補繳所偷稅款外,由司法机關依法處罰。
-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項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數額在一万元以上的,除依法追繳稅款外,由司法机關依法處罰;數額不滿一万元或者數額占應納稅額不到百分之十的,由國家稅務机關依法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稅款,并處以五倍以下的罰款。
(四)騙稅及其處罰
- 騙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采取對所生產或者經營的商品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騙稅數額在一万元以下的,由國家稅務机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并處以所騙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數額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國家稅務机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外,由司法机關依法處罰。
- 企業事業單位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除由稅務机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外,由司法机關依法處罰;數額較小,未构成犯罪的,由國家稅務机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以騙取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
(五)抗稅及其處罰
- 抗稅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抗稅情節輕微,未构成犯罪的,由國家稅務机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處以拒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關依法處罰。
- 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由司法机關按照傷害罪、殺人罪從重處罰,并依照前項規定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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