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資 審計 代理記帳 工商代理 稅務代理 資產評估 企業清算 匯算清繳 外企服務
熱點關注 机构查詢 財經法規 稅收法規 工商專欄 稅務專欄 財稅書店 考試資訊 下載專區
首頁>稅務專欄>辦事指南
 

稅款繳納

六、稅款補繳与退還

(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數額在十万元以內的,自稅款所屬期起三年內發現的,應當立即向主管國家稅務机關補繳稅款;數額在十万元以上的,自稅款所屬期起在十年內發現的,應當立即向主管國家稅務机關補繳稅款。因國家稅務机關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自稅款所屬期起三年內發現的,應當立即向主管國家稅務机關補繳稅款,但不繳滯納金。

(二)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向國家稅務机關繳納的稅款,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主管國家稅務机關提出退還稅款書面申請報告,經國家稅務机關核實后,予以退還。

(三)納稅人享受出口退稅及其他退稅优惠政策的,應當按照規定向主管國家稅務机關申請辦理退稅。

 

返回稅務專欄辦事指南

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服務
熱點推荐
相關鏈接
新個人所得稅法
新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有關事項
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
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
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