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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辦理稅務登記的對象

(一)下列納稅人應當向國家稅務机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1. 領取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以下統稱營業執照),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義務的國有企業、集体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上述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机构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
    2. 領取營業執照,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義務的個体工商戶;
    3. 經有權机關批准從事生產、經營,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義務的机關、團体、部隊、學校以及其他事業單位;
    4. 從事生產經營,按照有關規定不需要領取營業執照,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義務的納稅人;
    5. 實行承包、承租經營,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義務的納稅人;
    6. 有繳納由國家稅務机關負責征收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義務的納稅人。

(二)下列納稅人可以不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1. 偶爾取得應當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收入的納稅人;
    2. 自產自銷免稅農、林、牧、水產品的農業生產者;
    3. 縣級以上國家稅務机關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其他納稅人。縣級以上國家稅務机關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其他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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