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
(一)當委托稅務代理期限屆滿,委托協議書失效,委托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 (二)被代理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代理期間內可以單方終止代理行為:
(一)當委托稅務代理期限屆滿,委托協議書失效,委托稅務代理關系自然終止。
(二)被代理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代理期間內可以單方終止代理行為:
(三)稅務代理人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委托期限內可以單方終止代理行為:
(四)被代理人或稅務代理人按規定單方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向當地國家稅務机關報告,同時公布終止決定。
返回稅務專欄辦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