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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簿憑証管理

五、違反帳簿、憑証管理的法律責任

(一)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經主管國家稅務机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國家稅務机關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兩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罰款:

      1. 未按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証和有關資料的;
      2. 未按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國家稅務机關備查的。

(二)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証及有關資料的,經主管國家稅務机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國家稅務机關處以兩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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