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簿憑証管理
(一)會計人員在年度結束后,應將各种帳簿、憑証和有關資料按順序裝訂成冊,統一編號、歸檔保管。 (二)納稅人的帳簿(包括收支憑証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會計憑証、報表和完稅憑証及其它有關納稅資料,除另有規定者外,保存十年,保存期滿需要銷毀時,應編制銷毀清冊,經主管國家稅務机關批准后方可銷毀。 (三)帳簿、記帳憑証、完稅憑証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一)會計人員在年度結束后,應將各种帳簿、憑証和有關資料按順序裝訂成冊,統一編號、歸檔保管。
(二)納稅人的帳簿(包括收支憑証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會計憑証、報表和完稅憑証及其它有關納稅資料,除另有規定者外,保存十年,保存期滿需要銷毀時,應編制銷毀清冊,經主管國家稅務机關批准后方可銷毀。
(三)帳簿、記帳憑証、完稅憑証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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