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資 審計 代理記帳 工商代理 稅務代理 資產評估 企業清算 匯算清繳 外企服務
熱點關注 机构查詢 財經法規 稅收法規 工商專欄 稅務專欄 財稅書店 考試資訊 下載專區
首頁>稅務專欄>辦事指南
 

帳簿憑証管理

三、帳簿保管

(一)會計人員在年度結束后,應將各种帳簿、憑証和有關資料按順序裝訂成冊,統一編號、歸檔保管。

(二)納稅人的帳簿(包括收支憑証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會計憑証、報表和完稅憑証及其它有關納稅資料,除另有規定者外,保存十年,保存期滿需要銷毀時,應編制銷毀清冊,經主管國家稅務机關批准后方可銷毀。

(三)帳簿、記帳憑証、完稅憑証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返回稅務專欄辦事指南

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服務
熱點推荐
相關鏈接
新個人所得稅法
新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有關事項
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
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
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