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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就新修定的公司法 証券法 個稅法答問

  新華网北京10月27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7日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財政部、中國証監會的負責人,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剛剛通過的新修訂的公司法、証券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和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的有關情況,回答記者的提問。

  新修訂的公司法:五大“亮點”進一步完善公司法律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回答記者有關新修訂的公司法的提問時說,修訂后的公司法,進一步完善了公司法律制度,順應了深化改革、促進發展的實踐要求,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

  這次公司法的修訂歸納起來大体上有五個方面:

  第一,完善公司設立和公司資本制度方面的規定,包括:較大幅度地下調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降低公司設立“門檻”;擴大股東可以向公司出資的財產范圍;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設立方式;將“一人公司”納入公司法的調整范圍,允許一個自然人或法人投資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并對其依法加以規范。這些修改和補充為公司設立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有利于鼓勵投資創業,促進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

  第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构方面的規定,包括:完善股東會和董事會制度,充實股東會、董事會召集和議事程序的規定;增加監事會的職權,完善監事會會議制度,強化監事會作用;增加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的規定;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的忠實和勤勉義務以及違反義務的責任,作出了更為明确具体的規定。這些修改和補充,對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构的要求,保障公司的規范運作和有效管理,推進國有企業繼續進行規范化的公司制改造,維護出資人權益,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支持。

  第三,充實公司職工民主管理和保護職工權益的規定,進一步強化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充分体現了我國公司立法的社會主義特色。

  第四,健全對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机制,包括:為保証股東的知情權,增加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查閱公司財務會計賬簿的規定;增加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時,可以實行累積投票制的規定;增加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机制的規定,在公司符合分紅條件而長期不向股東分紅等情況下,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出資,退出公司;增加股東代表訴訟的規定,當公司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權益而公司不予追究時,股東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和自身的權益。這些修改和補充,對于維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保護投資積极性,增強投資信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五,增加“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或稱為“揭開公司面紗”制度的規定。修訂后的公司法在為公司的設立和經營活動提供較為寬松條件的同時,為防范濫用公司制度的風險,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規定。當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時,該股東即喪失依法享有的僅以其對公司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而應對公司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一規定,為防范濫用公司制度的風險,保証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

  新修訂的証券法:解決五大社會關心的焦點難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正慶說,新修訂的証券法對于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這次修訂涉及五個社會普遍關心的問題:

  一是關于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問題;二是現貨交易問題;三是融資融券問題;四是國企是否允許炒股的問題;五是銀行資金進入股市的問題。

  周正慶說,這次証券法修訂面比較大,大体占原來証券法40%的條款,解決了上述五大問題。這次修訂既有利于推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地發展,又有利于防范風險,保障資本市場運作的安全,同時對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也有所加強。從長遠來說,對資本市場是有好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說,本次証券法的修訂有以下几個特色:

  第一,著眼于促進我國証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在交易制度上做了進一步的完善。首先擴大了証券交易的方式和范圍,授權國務院對証券衍生品种交易等制訂管理辦法,擴大了我國証券市場和証券交易活動的方式和范圍。在証券公司的經營業務方面,适應証券公司擴大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品种的需要,改變了過去証券公司實行的管理辦法,對証券公司的七大業務,按照業務經營种類設定條件。同時也對証券公司的防范風險机制加以完善。

  第二,著眼于加強規范。一是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比如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制度,并授權監管部門制訂一系列防范風險的指標。二是強化監管部門的權力,進一步加強監管。修訂吸取了過去証券市場發展中的一些教訓,對于証券業的違法行為,監管部門將依法及時進行處理。在對証監會權力加以完善的同時,也對証監會行使權力加以制約。三是進一步發揮了証券自律机构的作用。從上市申請受理,到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決定,都由証券交易所來進行自律性的管理。同時,也注意進一步發揮証券協會的作用。四是進一步完善了法律責任。新修訂的証券法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增加了三分之一,達到47條,從而使法律更細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著眼于加大和強化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這次修訂在制度建設方面對投資者權益保護作了具体規定,比如:由証券投資公司交納一定的資金等方式,建立証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投資者的交易資金要由商業銀行存管;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客戶的証券和資金,同時在交收環節上規定清算交收的証券和資金不得隨意地挪用,也不得強制執行。

  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提高透明度,加大了民事責任。首先,發行人和上市公司,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只要提供的信息有虛假,就要承擔民事責任。提供這些信息的法人的負責人,如董事、監事、高管人員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其次,出具有關文件的証券服務机构,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或者是信用評級的机构,對于虛假信息的披露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中國証監會副主席桂敏杰說,本次証券法修改對証券市場基本制度,比如發行、交易、結算方面上都做了一些調整。作為証券監管部門如何實施這部法律,有四點考慮:第一,組織監管系統的監管人員、協會、交易所以及行業有關人員學習好新修改的証券法。第二,加強培訓,包括對監管干部的培訓,對整個業界的培訓,包括証券公司、基金公司、咨詢公司、上市公司和管理人員等。第三,法律要求國務院和監管部門制訂配套的法規和規章。証監會要抓緊時間,按照法律的要求、精神和原意,制訂相應的配套法規、規章和規則。同時,証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机构也要按照法律新調整的規定,調整規則,包括上市規則,信息披露規則,結算規則等。第四,除証監會外,這部法律的執行需要各方面、各部門的相互配合。

  個稅法修改:1600元的減除費用標准是适當的

  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說,确定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時主要考慮了以下因素:一是以全國城鎮居民平均收支水平為基礎,兼顧地區差异;二是將減除標准的确定与城鎮居民住房、教育、醫療等改革結合起來考慮,保証老百姓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響;三是借鑒國際經驗,遵從稅收一般原則。

  樓繼偉說,草案提出將工薪費用減除標准确定為1500元,主要考慮了以下因素:

  第一,合理估計城鎮居民實際生活支出水平。根据國家統計局有關資料測算:2004年全國城鎮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6024元,城鎮職工年人均負擔家庭消費支出為13718元,每月為1143元。從地區結构看,2004年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城鎮職工人均負擔的家庭消費支出分別為1381元/月、929元/月和1012元/月。將減除標准确定為1500元,考慮了我國城鎮居民總体生活水平,兼顧了東西部地區的差別,有利于減輕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并有适當的前瞻性。

  第二,使中低收入者受益。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始終按照“量能負擔”的原則,所得多者多繳稅,所得少者少繳稅。根据國家統計局對全國500個城市、5.5万戶的家計收入統計調查的有關數据,按照現行的每月800元減除標准,工薪階層納稅人數占總人數的比例約為60%;減除標准調整至每月1500元后,納稅比例將降至30%左右,納稅人數減少一半左右。此次減除標准調整的政策效應符合個人所得稅立法宗旨,有利于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社會分配的積极作用。

  第三,統籌兼顧財政承受能力。据測算,將減除標准定為1500元/月將減少財政收入230多億元。減除標准定得過高,造成財政減收過大,影響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影響支持欠發達地區發展的財政資金來源。

  樓繼偉說,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后,立法机關進行了充分醞釀,進一步廣泛征求了意見,并召開立法听証會直接听取意見,認為這個減除標准是适當的,如能再适當提高一些,可以更好地解決實際負擔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費用減除不足問題,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費用增長的趨勢相适應,使法定標准更有适當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穩定。這次修訂最終將減除標准确定為1600元。按照這個減除標准,工薪階層納稅面進一步降至26%左右,財政多減收50億元左右。應該說,這個減除標准綜合考慮了各方面的因素,是适當的。

  樓繼偉說,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自1994年實施以來,在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需要逐步完善的問題。鑒于目前稅收征管條件尚不具備,全面修訂個人所得稅法的條件還不成熟,為适應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形勢和要求,有必要分步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先行通過調整工薪所得費用減除標准和擴大納稅人自行申報范圍兩項政策調整,解決社會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待稅收征管條件成熟后,再全面修訂個人所得稅法。今后將積极創造條件,選擇适當時机全面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實行綜合与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可將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有較強連續性或經常性的收入列入綜合所得的征收項目,制定統一适用的累進稅率;對財產轉讓、利息、股息等其他所得,在一段時期內仍按比例稅率實行分項征收。隨著稅收征管及相關配套措施的不斷完善,逐步實施完全的綜合個人所得稅制,將從根本上解決稅收公平的問題。

  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按法律程序列入兩個基本法附件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說,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25日下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隨后按照香港、澳門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這一部全國性的法律要在兩個特別行政區實施,需按法定程序進行處理:一是要征詢兩個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同時還要征詢兩個特區政府的意見。按照法律程序,兩個特區政府已經正式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回函,同意把這部法列入到兩個基本法附件三中,兩個基本法委員會也提出了意見,都表示同意。27日下午,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豁免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

  李飛說,按照兩個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屬于國防、外交的全國性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后,就可以在兩個特別行政區實施。該實施有兩种辦法,一是直接公布。二是由本地立法。按照過去的做法,澳門一般是直接公布后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香港則是由本地立法,根据這部法律再進行規定。具体立法方式將由特區決定。(記者沈路濤、鄒聲文、張旭東、田雨、張宗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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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新証券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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