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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确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鐵路運輸企業范圍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4]36號

2004-02-27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划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路系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 49號),經研究,現就有關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鐵路運輸企業范圍和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繼續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鐵道部所屬鐵路運輸企業的范圍包括:鐵路局、鐵路分局(包括客貨站、編組站、車務、机務、工務、電務、水電、車輛、供電、列車、客運段)、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特貨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中鐵行包快遞有限責任公司、中鐵快運有限公司。

二、地方鐵路運輸企業自用的房產、土地應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比照鐵道部所屬鐵路運輸企業的政策執行。

三、鐵道通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中鐵建設開發中心和鐵道部第一、二、三、四設計院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期限截止到2005年1 2月3 1日,自2006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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