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鎮集体企業產權轉讓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深圳市城鎮集体企業產權轉讓管理,根据《深圳市城鎮集体所有制企業管理規定》,結合深圳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哎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城鎮集体企業是指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關登記注冊的,由市政府各部門、市級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舉辦或管理的集体企業。哎
第三條城鎮集体企業產權轉讓是指依法有償出讓集体企業產權的行為,其种類包括:哎
(一)集体企業產權整体或部分轉讓;哎
(二)集体資產出資權相關的財產權的轉讓。哎
第四條集体企業產權轉讓的收入應用于集体企業的發展。哎
第五條未經產權界定的集体企業產權不得轉讓。哎
第六條產權屬本企業勞動者集体所有的集体企業轉讓本企業產權或者轉讓企業直接持有的產權,由企業經營班子提出報告,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審議定。哎
第七條產權屬聯合經濟組織范圍內勞動者集体所有的集体企業轉讓本企業產權或者轉讓企業直接持有的產權,按聯合經濟組織章程規定的決策程序辦理。哎
第八條產權屬區域范圍內勞動者集体所有的集体企業轉讓企業產權或轉讓企業直接持有的產權,由企業提出報告,產權單位審議決定。哎
第九條產權屬工會所有的集体企業轉讓本企業產權或轉讓企業直接持有的產權,由工會委員會提出報告,工會會員大會或者工會代表大會審議決定。哎
第十條集体資產控股、參股的公司制企業轉讓企業產(股)權,由股東(大)會審議決定,集体股股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其股東單位的意見在股東(大)會上決。哎
第十一條審議決定集体企業產權轉讓的部門(或單位),在受理轉讓報告時,應對以下資料進行審定,并對被轉讓企業的概況、轉讓理由、受讓方的綜合情況、轉讓收入的處置、職工安置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全面審核:哎
(一)被轉讓企業的產(股)權歸屬証明文件;哎
(二)被轉讓企業擁有物業和主要固定資產清單;哎
(三)被轉讓企業股權變動的記錄文件;哎
(四)被轉讓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章程;哎
(五)被轉讓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和近期會計報表;哎
(六)草擬的產權轉讓意向書。哎
第十二條集体企業產權轉讓前,應進行資產評估。集体資產評估按《深圳市城鎮集体所有制企業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哎
第十三條產權轉讓應以產權單位确認的資產評估值作為轉讓价格的基本依据。轉讓最低价必須由企業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哎
第十四條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股東(大)會或產權單位作出轉讓集体資產產權后,應將審批文件及審定的有關材料報市集体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集
体辦)備案。哎
第十五條集体企業產權轉讓,應通過經市政府批准的產權交易机构進行公開挂牌交易,但上市公司的集体股股權除外。哎
內部員工持股、經營者持股所涉及的產權轉讓,經市集体辦核准后,可不在前款規定的交易机构交易。哎
第十六條產權交易雙方憑產權轉讓合同和產權轉讓備案回執分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產權登記部門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哎
第十七條區、鎮(街道辦事處)集体企業的產權轉讓參照本辦法執行。哎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