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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通過閻寶航教育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34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通過閻寶航教育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3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划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閻寶航教育基金會是在上海市民政局登記注冊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体。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通過閻寶航教育基金會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企業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部分,個人在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部分,准予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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