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通知嚴打虛開或故意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
為堅決遏制虛開和故意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用于抵扣稅款的發票、憑証等違法行為,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稅務部門嚴厲打擊虛開或者故意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通知指出,虛開或者故意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是全國重點打擊的危害稅收征管的違法犯罪行為。各地稅務机關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堅持“雙向治理”原則,既要對虛開發票的涉稅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也要對故意接受虛開發票、抵扣稅款的涉稅違法行為依法嚴懲。
通知指出,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可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憑証)的企業,除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外,各地稅務机關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机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通知強調,對故意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故意接受虛開可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憑証)偷逃稅款、騙取出口退稅的,必須至少對其三年內的稅收繳納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凡檢查發現問題的,還要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經調查取証認定為故意接受虛開發票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相關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厲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的緊急通知(國稅函[2004]5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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