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賃相關稅費
深圳市單位、個人出租房屋應交稅費如下:
一、 稅金
1> 房產稅
個人:租金×4%
單位:租金×12%
2>營業稅
個人:租金×3%(起征點:1000元)
單位:租金×5%(起征點:1000元)
3> 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個人及單位:營業稅額×(1%+3%)
4、 個人所得稅
租金不超過4000元:(租金-800-已納稅金)×10%
租金超過4000元(含4000元):[租金×(1-20%)-已納稅金]×10%
5、 印花稅
個人及單位:租金×1
二、 房屋租賃管理費:租金×2% (由房屋租賃管理中心收取)
三、交稅期限
出租人于每季未月申報繳納當季稅款,逾期每日按2 計繳滯納金,并處罰款。
深圳市房屋租賃稅費相關信息:
從2005年1月1日起
深圳市私房出租稅負將降近半
http://gd.sina.com.cn 2004-12-15
10:19 深圳特區報
月租低于1000元的,只征收4%的房產稅和0.1%的印花稅
月租1000元及以上的,按8.22%綜合稅率征稅
【深圳新聞网訊】(記者王欣通訊員劉利)深圳市地稅局根据稅法的有關規定,對我市私房租賃稅收做出新的調整:從明年1月1日起,私房出租業主的稅收負擔將降低接近一半。
根据新的規定,以房租月收入1000元為界分成兩种情況:房租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將免征3%的營業稅及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同時免征個人所得稅,只征收4%的房產稅和0.1%的印花稅。對月租金1000元及以上的,按8.22%綜合稅率征稅。其中,主要的變化在于私房租賃的個人所得稅采用核定征稅,稅率由現行10%降為1%;其余營業稅、房產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印花稅的稅率維持現行水平不變。
据了解,今年以來,深圳市地稅局配合全市的出租屋綜合治理工作,加大對出租屋稅收的征管力度,取得了顯著成效。今年頭8個月,全市私房租賃稅收就超過1.6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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