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新申報辦法的通告
『字軌文號』深國稅告[2004]8號
『發文單位』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發文時間』20040527
根据《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重新修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3〕53號),我局修訂并印發了《深圳市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見深國稅函〔2004〕111號,以下簡稱“新申報辦法”),并決定自2004年7月1日(稅款所屬期2004年6月)起,深圳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律按新申報辦法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關于新申報辦法的查閱及申報表格的索取問題
納稅人可登陸深圳國稅网站(网址:www.szgs.gov.cn)查閱新申報辦法。申報所需表格可在我局各辦稅大廳領取,也可在2004年6月11日后登陸深圳國稅网站下載。
二、關于申報紙質資料問題
實行新申報辦法后,納稅人納稅申報時共須報送11樣報表,其中由我局統一印制發放填報的有5 樣報表,《海關完稅憑証抵扣清單》、《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廢舊物資發票開具清單》、《廢舊物資發票抵扣清單》等4樣報表由納稅人根据有關采集軟件打印后報送,《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等2樣報表由納稅人根据財務制度規定的規范標准報表自行填報。
三、關于申報數据的銜接和填報問題
一般納稅人在2004年6月申報期辦理所屬期2004年5月的增值稅申報后,向征收窗口索取《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辦法期初數設置通知書》(如下簡稱“通知書”),納稅人按通知書要求設置和填寫所屬期2004年6月的新增值稅申報表的有關期初數据。有即征即退業務的納稅人和有异議數据的納稅人按通知書的要求在2004年6月30日前申請核實,以核實后的數据設置和填寫新增值稅申報表的有關期初數据。
特此通告
附表:
一般納稅人相關鏈接:
關于下發修訂后的《深圳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管理辦法》的通知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新申報辦法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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