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術項目認定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根据有關政策法規,參照國家科技部和廣東省科技廳有關高新技術項目的認定和管
理辦法,結合深圳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為專門事項而提出的申請,不作為項目技術水平和技術含量的証明。
第三條 深圳市高新技術項目認定標准
(一) 申請項目所研發和生產的產品屬于《深圳市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范圍;
(二) 項目所研發和生產的產品達到當前同類產品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
(三) 項目申請人擁有該項目的知識產權或擁有知識產權的受讓權;
(四) 技術相對成熟,可直接轉化為產業化項目或經中試后可轉化為產業化項目;
(五) 新建項目,其資金、人員、設備已基本到位;
(六) 項目有明确的市場需求,資金和原材料來源基本落實,占用土地和消耗水電較少,無污染或有較少污染且有切實的
環保措施等。
第四條 高新技術項目的認定由申請人自愿申請并如實提供下列材料:
(一) 《深圳市高新技術項目認定申請書》;
(二) 必備的附加材料: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証明;
2、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 對申請項目擁有知識產權的証明或可說明技術來源的相關材料。如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
或協議复印件。
4、國土局等相關部門出具的購地協議文件。
(三) 輔助的附加材料
為了對申報表和必備材料未充分說明的內容做進一步闡述,幫助評審專家了解情況,申報單位可根据項目的具体情況提
交下列材料:
1、 科技成果登記証書或其他相當的技術証明材料;
2、 技術標准、產品質量性能測試報告,(開發軟件的企業需提供:該產品的軟件需求說明書、系統設計報告、用戶手
冊、測試大綱、測試報告和用戶試用報告等材料);
3、 由市級以上(含)查新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
4、 屬于特殊行業的企業需提供特殊行業許可証或入网証。對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高新
技術產品,申報時必須提交行業規定許可生產、銷售的必備文件的复印件;
5、 若屬于對環境有污染的項目需提交環保達標証明;
6、 用戶使用意見相關材料;
7、 屬專利技術的項目可附加專利証書;
8、 其他相關資料。
上述書面材料裝訂成冊,同時報送錄有上述(一)、(二)、(三)項完整信息的軟盤一張。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
可靠。
第五條 高新技術項目的認定程序:
(一) 市科技局常年受理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各受理單位或經授權的中介机构或行業協會對各申請人上報材料按照本
辦法的第三條進行初審;
(二) 對初審通過的項目市科技局組織相關行業專家組成的評審小組依照第三條深圳市高新技術項目認定標准進行評審;
(三) 市科技局對通過評審的項目將批准文件報送市政府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
(四) 頒發“深圳市高新技術項目証書”;
第六條 高新技術項目認定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滿后可根据需要申請延期,申請延期的程序同第五條。
第七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執行。
深圳市科學技術局
二ΟΟ四年一月十八日
高新技術項目企業審計
一、代理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二、高新技術企業年檢審計報告
- 高新技術企業年度審計報告概述
- 事務所出具高新技術企業年度審計報告需提交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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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計報告
四、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政策
- 高新技術企業注冊資本若干規定
- 關于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 深圳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优惠
- 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考核辦法(試行)
- 深圳市高新技術項目認定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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