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准則序言
1995-12-25
本序言旨在說明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准則(以下簡稱“獨立審計准則”)的目標、体系、制定与發布程序,并對其規范內容、約束力及适用范圍進行解釋。
本序言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解釋。
一、 獨立審計准則的制定依据与目標
1. 獨立審計准則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制定。
2.氨 制定獨立審計准則的目標:
2.1 建立執行獨立審計業務的權威性標准,規范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 促使注冊會計師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有效地發揮注冊會計師的鑒証和服務作用。
2.2 促使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按照統一的執業准則執行獨立審計 業務,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提高業務素質和執業水平。
2.3 明确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投資者和其他 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2.4 建立与國際審計准則相銜接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
二、 獨立審計准則的体系
1. 獨立審計准則是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規范体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2. 獨立審計准則体系由以下三個層次組成:
2..1 獨立審計基本准則。獨立審計基本准則是獨立審計准則的總綱,是對 注冊會計師專業 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執業行為的基本規范,是制定獨立審計具体准則、實務公告和執業規
范指南的基本依据。
2.2 獨立審計具体准則与獨立審計實務公告。
獨立審計具体准則是依据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制定的,是對注冊會計師執行一般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具体規范。
獨立審計實務公告是依据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制定的,是對注冊會計師執行特殊行業、特殊目的、特殊性質的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具体規范。
2.3 執業規范指南。執業規范指南是依据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具体准則与 實 務公告制定的,為注冊會計師執行獨立審計具体准則、實務公告提供可操作的指導意見。
三、 獨立審計准則的約束力
1. 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具体准則与實務公告是注冊會計師執行獨立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法定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十四
條規定的審計業務,應當遵照執行。
2. 執業規范指南是對注冊會計師執行獨立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具体指導,注冊會計師應當參照執行。
四、 獨立審計准則的适用范圍
1. 獨立審計准則适用于注冊會計師執行獨立審計業務的全過程。
2. 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獨立審計時,不論該單位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也不論其規 模大小和法定組織形式如何,只要是以發表審計意見為目的,都應遵循獨立審計准則。
3. 在特定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以應用獨立審計准則執行其他有關業務。
五、 獨立審計准則的制定与咨詢組織
1.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擬訂,報財政部批准后施行。
2.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立獨立審計准則組,負責獨立審計准則的起草工作。獨立審計准則組成員由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師事務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3. 財政部成立獨立審計准則中方專家咨詢組,負責對獨立審計准則的制定与發布提供咨詢服務。中方專家咨詢組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會計師事務所、科研院校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4. 財政部成立獨立審計准則外方專家咨詢組,負責對獨立審計准則的制定与發布提供咨詢服務。外方專家咨詢組成員由境外會計職業組織、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六、 獨立審計准則的制定、發布与修訂程序
1. 選定項目獨立審計准則組提出獨立審計准則備選項目,經專家咨詢組論証,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由財政部審批立項。
2. 擬訂初稿獨立審計准則組根据确定的項目,進行調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征詢專家咨詢組和有關方面意見并交獨立審計准則組修訂后,向財政部提交征求意見
稿。
3. 征求意見。財政部發布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各有關部門及各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會 計師事務所、科研院校等方面意見。
4. 修改定稿。獨立審計准則組根据各方面意見修改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征詢專家咨詢組及有關方面意見后定稿。
5. 發布。財政部批准發布獨立審計准則。
6. 修訂。獨立審計准則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修訂,財政部批准發布。
轉載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网站 http://www.cicp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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