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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審計具体准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

1995-12-2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會計報表審計業務,明确工作要求,保証執業質量,根据《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所稱會計報表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獨立審計准則的要求,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實施必要的審計,獲取充分、适當的審計証据,并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第三條 本准則所稱會計報表,是指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利潤表)、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及相關附表。

第四條 本准則所稱被審計單位,是指負責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并接受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其他會計報表審計業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准則辦理。

第二章 審計目的与范圍

第六條 會計報表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以下方面發表審計意見: (一) 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 (二) 會計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 (三) 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是否符合一貫性原則。

第七條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應合理地保証會計報表使用人确定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但不應被認為是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及其經營效率、效果所做出的承諾。

第八條 會計報表審計的范圍應當根据獨立審計准則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及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要求确定。

第九條 審計的范圍一般應限于約定的會計報表報告期內的有關事項,但凡与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有關和影響注冊會計師做出專業判斷的所有方面,均屬于會計報表審計的范圍。

第十條 由于審計測試及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可能存在會計報表某些反映失實而未被發現的情況。注冊會計師如果發現可能導致會計報表反映嚴重失實的跡象,應當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予以証實或排除。

第三章 審 計 計 划

第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托之前,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同委托人就審計約定事項的有關內容進行商談,并考慮其自身能力及能否保持獨立性,初步評价審計風險,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注冊會計師承辦審計業務,由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第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充分了解審計約定事項和被審計單位業務情況后,制定審計計划,并根据審計過程中的情況變化,及時修改和補充計划。

第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對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調查、研究和評价的基礎上,确定審計程序和方法。

第四章 審 計 實 施

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審計計划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

第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時,一般應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在必要時,也可以采用詳細審計的方法。

第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當采用恰當的方法,包括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証、計算、分析性复核等,以獲取充分、适當的審計証据。

第十七條 首次接受委托涉及的會計報表期初余額,或在需要發表審計意見的當期會計報表中使用了前期會計報表的數据,注冊會計師應進行适當的審計。

第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會計報表的期初余額、期后事項、或有損失及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等重要事項予以關注。

第十九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審計工作進行記錄,形成審計工作底稿。

第二十條 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時,可根据需要配備相應的業務助理人員。注冊會計師應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并對其工作結果負責。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聘請專家協助工作時,應當考慮其能力和獨立性,并對其工作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必要的檢查和复核。

第五章 審 計 報 告

第二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証据為依据,分析、評价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

第二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中說明審計范圍、會計責任与審計責任、審計依据和已實施的主要審計程序等事項。

第二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報告中說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以及所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貫性原則。

第二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審計范圍是否受到限制,是否存在未調整事項及未充分披露事項等,并根据其對會計報表反映的影響程度,分別出具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在表示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時,應明确說明理由,并在可能情況下,指出其對會計報表反映的影響程度。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准則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准則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轉載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网站   http://www.cicp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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