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審計具体准則第20號——計算机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
1999-2-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在計算机信息系統環境下執行會計報表審計業務,明确工作要求,保証執業質量,根据《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所稱計算机信息系統環境,是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重要會計信息由計算机處理生成的情形。
第三條 注冊會計師在計算机信息系統環境下執行會計報表審計以外的其他審計業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准則辦理。
第二章 一 般 原 則
第四條 注冊會計師在計算机信息系統環境下執行會計報表審計業務,應當考慮其對審計的影響,但不應改變審計目的和范圍。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充分關注計算机信息系統環境對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及內部控制的影響,并考慮對審計工作的以下方面可能產生的影響:
(一) 了解內部控制的程序; (二) 對固有風險及控制風險的考慮; (三) 符合性測試及實質性測試程序的設計与執行。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計算机信息系統,以計划、指導、監督和复核審計工作。
第七條 注冊會計師在計算机信息系統環境下執行會計報表審計業務,應當考慮是否需要計算机信息系統方面的專門技能,必要時,可利用專家工作。
注冊會計師利用專家工作時,應當遵循《獨立審計具体准則第12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 有關規定。
第三章 審 計 計 划
第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計算机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內部控制,以利于制定合理的審計計划,确定有效的審計方法。
第九條 注冊會計師在對可能受計算机信息系統環境影響的審計工作制定計划時,應當了解計算机信息系統的重要性、复雜程度及審計所需信息的可獲得性。
第十條 如果被審計單位的計算机信息系統對會計報表整体有重要影響,注冊會計師還應當了解計算机信息系統環境,并考慮其對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評估的影響。
第四章 內部控制研究、評价与風險評估
第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在研究、評价內部控制及評估審計風險時,應當考慮計算机信息系統的以下特征: (一) 缺乏交易軌跡;
(二) 同類交易處理的一致性; (三) 缺乏職責分工; (四) 在特定方面發生錯誤与舞弊行為的可能性較大; (五) 交易授權、執行与手工處理存在差异;
(六) 其他內部控制依賴于計算机處理; (七) 有利于加強管理監督; (八) 有利于計算机輔助審計技術的利用。
第十二條 計算机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內部控制包括一般控制和應用控制,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其進行研究和評价。
第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在研究和評价一般控制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 組織与管理控制; (二) 應用系統開發和維護控制;
(三) 計算机操作控制; (四) 系統軟件控制; (五) 數据和程序控制。
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在研究和評价應用控制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 輸入控制; (二) 計算机處理与數据文件控制;
(三) 輸出控制。
第十五條 在計算机信息系統環境下,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獨立審計具体准則第9號——內部控制与審計風險》的要求,評估會計報表重要認定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并考慮其可能對會計報表或組成部分產生重大錯報、漏報的影響。
第五章 審 計 程 序
第十六條 注冊會計師在制定和實施審計程序時,應當充分考慮計算机信息系統環境對審計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第十七條 在計算机信息系統環境下,注冊會計師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實施審計程序,獲取審計証据: (一) 手工審計方式;
(二) 計算机輔助審計方式; (三) 以上兩种方式結合使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准則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准則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轉載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网站 http://www.cicp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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