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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納稅人申請互聯网辦稅服務須知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互聯网辦稅系統答疑1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互聯网辦稅系統答疑2

納稅人申請互聯网辦稅服務須知

     一、開戶
    (一)由經辦人持稅務登記証副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証及复印件,到本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理互聯网辦稅開戶手續。
    (二)提交《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納稅申報方式申請核准表》(該表格可在各區局(稅務所、第一至第七稽查局)領取,也可自行在我局网站(http://www.szds.gov.cn/)下載),其中“申請申報方式”欄填寫“互聯网”。
    (三)在申報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和進行有關個人所得稅查詢時,需要對員工薪金信息及納稅情況進行保密的,須在《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納稅申報方式申請核准表》中選擇啟用個人所得稅密碼保護功能。該功能使用者只能進行与扣繳個人所得稅有關的申報、明細查詢、打印及作廢申報等操作,不能進行其他申報。啟用密碼保護功能后,無個人所得稅操作權限的用戶無權進行与扣繳個人所得稅有關的上述操作。
未申請個人所得稅密碼保護功能的,通過証書和密碼登錄后,可進行所有稅种的申報、查詢和作廢申報等操作。
    (四)經稅務机關核准后,雙方簽訂《深圳市地方稅務局互聯网辦稅服務協議書》。
    (五)簽訂協議書后,由稅務机關提供數字証書及密碼。
    (六)在獲取數字証書和密碼后,第一次登錄時必須進行密碼修改操作,修改密碼后再次登錄可正常使用互聯网辦稅系統。
    二、變更
    納稅人需要辦理如下變更事項時,由經辦人持稅務登記証副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証及复印件,填寫《深圳市地方稅務局互聯网辦稅服務變更表》到本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理:
    (一)當納稅人認為數字証書遺失(但尚未确認)時,可申請辦理証書凍結手續。如果确認証書未遺失,需辦理証書解凍手續以繼續使用互聯网辦稅服務。
    (二)當納稅人數字証書遺失、損毀時,可申請辦理數字証書補發。
    (三)數字証書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納稅人需辦理數字証書展期手續。否則証書有效期滿后,納稅人將不能正常使用互聯网辦稅服務。
    (四)如果納稅人在開戶時未(已)申請個稅保護功能,可補充申請新增(取消)個稅保護功能。
    (五)當納稅人密碼(登錄密碼及個稅保護密碼)遺失時,可申請重置密碼。
    (六)經辦人信息變更時,需填寫經辦人姓名、身份証號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提交稅務机關登記。
    三、終止
    納稅人辦理注銷或申請終止使用互聯网辦稅系統,由經辦人持稅務登記証副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証及复印件,填寫《深圳市地方稅務局互聯网辦稅服務變更表》(在變更事項中選擇“終止使用”),到本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理終止使用互聯网辦稅系統手續。
    提示:
    各區局(稅務所)將舉辦免費的互聯网辦稅培訓,有需要的納稅人可自行參加。
    請仔細閱讀《互聯网辦稅服務協議書》,如有疑問請及時咨詢稅務机關工作人員或電話咨詢(咨詢電話123662)。

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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