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工業企業主要稅收优惠
1、 特區內資工業企業用進口原材料生產的出口產口,一律免繳增值稅、消費稅;以國產原材料生產的出口產品(國家限制出口產品除外)适用零稅率,企業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后,可按月向稅務机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
2、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机關批准,退還再投資部份已繳納所得稅的40%。申請退稅時,外國投資者應自再投資資金實際投入之日起1年內進行。
3、 深圳經濟特區各類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統一按照15%和优惠稅率計稅。
4、 從事工業、農業、交通運輸等生產性行業的特區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繳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5、 從事生產性行業的特區企業,按規定減免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口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机關審核批准,當年減按10%的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6、 從事股務性行業的特區企業,投資總額超過500万美元或200万元人民幣,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從獲利年度起,第1年免繳企業所得稅,第2和第3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相關稅收优惠政策:
7、營業稅的減免規定
8、企業所得稅的減免規定
9、個人所得稅的減免規定
10、房產稅的減免規定
11、車船使用稅的減免規定
12、印花稅的減免規定
13、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減免規定
14、教育費附加的減免規定
15、來料加工免稅項目資格認定管理
16、減免稅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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