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优惠
高新技術企業除了享受一般工業企業的稅收优惠政策外,還可以享受下列稅收优惠:
1、 生產性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繳所得稅,第3至第8年減半繳納所得稅。
2、 生產性高新技術企業按規定減免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產口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机關審核批准,當年減按10%的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3、 對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的科研單位,自行發明、研制的專有技術或技術成果,凡經市級以上鑒定的,其技術轉讓(包括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等)年淨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暫免繳納所得稅;超過30万元的部分,應按15%的比例稅率計繳所得稅。技術成果轉讓收入,暫免交營業稅。
4、 高新技術企業根据技術需要,經主管稅務机關批准,可加快設備折舊。
5、 試制產品所需的單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關鍵設備的購置費可直接進入成本;因特殊需要,确需購置少量單台价值超過5万元的測試儀器和關鍵設備的,經主管稅務机關批准,也可在成本中列支。
相關稅收优惠政策:
7、營業稅的減免規定
8、企業所得稅的減免規定
9、個人所得稅的減免規定
10、房產稅的減免規定
11、車船使用稅的減免規定
12、印花稅的減免規定
13、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減免規定
14、教育費附加的減免規定
15、來料加工免稅項目資格認定管理
16、減免稅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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