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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國地稅征管范圍
一、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的征管范圍:
1、 增值稅、消費稅
2、 海關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
3、 各銀行總部設在深圳的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
4、 中央固定收入的中央企業所得稅、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5、 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記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体和其他組織所得稅
6、 証券交易印花稅
7、 個人所得稅(含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稅)
8、 車輛購置稅
9、 國稅局征管稅收的滯、補、罰收入
二、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的征管范圍
1、 營業稅(不含中央固定收入的中央企業所得稅、地方銀行和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記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体和其他組織所得稅由市國稅局負責征管)
2、 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3、 房產稅
4、 車船使用稅
5、 印花稅(不含証券交易印花稅)
6、 城市維護建設稅
7、 教育費附加
8、 文化事業建設費
9、 地稅局征管稅收的滯、補、罰收入
相關稅收优惠政策:
7、營業稅的減免規定
8、企業所得稅的減免規定
9、個人所得稅的減免規定
10、房產稅的減免規定
11、車船使用稅的減免規定
12、印花稅的減免規定
13、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減免規定
14、教育費附加的減免規定
15、來料加工免稅項目資格認定管理
16、減免稅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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