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的減免規定
1.民政福利企業符合免征營業稅的,同時免征教育費附加;符合返還增值稅的同時返還教育費附加。
2.學校辦企業符合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的,同時免征教育費附加;符合返還增值稅的,在返還已征增值稅的同時返還附征的教育費附加。
3.對國有、集体商業批發肉、禽、蛋、水產品、蔬菜等業務由財政部門返還多征的增值稅時是否返還附征的教育費附加,由財政部門決定。
4.海關代征消費稅、增值稅的進口產品,不征教育費附加。
相關稅收优惠政策:
7、營業稅的減免規定
8、企業所得稅的減免規定
9、個人所得稅的減免規定
10、房產稅的減免規定
11、車船使用稅的減免規定
12、印花稅的減免規定
13、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減免規定
14、教育費附加的減免規定
15、來料加工免稅項目資格認定管理
16、減免稅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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