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說明
(一) 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划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 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并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准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四) 小企業可以根据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适合于本企業的具体會計核算辦法。
(五) 小企業應當根据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机构,或者在有關机构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机构代理記賬。
(六) 小企業填制會計憑証、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 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划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确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 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种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与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期末,小企業的各种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
(九) 小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十) 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 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据,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据。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与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与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确認。期末,小企業的各种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
(九) 小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十) 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 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据,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据。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与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与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确認。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資產賬面价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价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個會計年度(或几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 小企業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換出資產的賬面价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价值。
2.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价,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 支付補价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价值加上補价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价值。
(2) 收到補价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确定換入資產的入賬价值和應确認的損益:換入資產入賬价值=換出資產賬面价值-(補价÷換出資產公允价值)x換出資產賬面价值-(補价÷換出資產公允价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應确認的損益=補价×[1-(換出資產賬面价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价值]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价值占換入資產公允价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价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确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价值。
(十三) 小企業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低于債務賬面价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价值与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确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价值与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确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价值与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价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确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价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价值。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价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价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价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為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价值。
3.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价值与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事有的股權的賬面价值之間的差額确認為資本公職;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价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价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情況處理:
(1) 作為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价值大于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价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确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 作為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价值大于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价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确認為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等于或小于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十四) 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坏賬准備等);賬面价值,
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金額。
(十五) 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証,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十六) 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据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据、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据的會計口徑。
(十七) 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小企業會計制度
一、總
說 明
二、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三、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四、會計報表格式
五、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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