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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文文號:財會[[2004]2號
發文時間:2004-04-27
附錄一: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
七、所有者權益
(一)實收資本
1.投資者以現金投入的資本
借:銀行存款(按實際收到或者存入小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
貸:實收資本(按投資者應享有小企業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
資本公積——資本溢价(按差額)
2.投資者以非現金資產投入的資本
借:有關資產科目(按投資各方确認的价值)
貸: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价
3.按法定程序報經批准減少注冊資本
借:實收資本
貸:現金
銀行存款等
(二)資本公積
1.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資產
借:銀行存款(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固定資產等(按确定的价值)
貸:實收資本(按投資者應享有小企業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
資本公積——資本溢价(按差額)
2.投資者投入外幣
(1)合同約定匯率的
借:銀行存款(按收到外幣當日的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
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按借方差額)
貸:實收資本(按合同約定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
資本公積——外幣資本折算差額(按貸方差額)
(2)合同沒有約定匯率的,按收到出資額當日的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3.接受貨幣性及非貨幣性資產捐贈
(1)如果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价值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借:待轉資產价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价值
——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价值(按接受捐贈待轉資產的价值)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按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价值与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价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后的余額与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按差額)
(2)如果小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金額較大,經批准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各期計算交納所得稅時
借:待轉資產价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价值(按主管稅務机關審核确認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价值部分)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按當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价值与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按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价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后的余額与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金額)
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按差額)
(三)盈余公積
1.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積
2.經董事會或類似机构決議,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其他轉入
3.經董事會或類似机构決議,用盈余公積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盈余公積
貸:應付利潤
4.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于實際轉增資本時
借: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等
5.按規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設施,按實際發生的金額
借: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貸: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小企業會計制度》附錄一: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
一、流動資產
二、長期投資
三、固定資產
四、無形資產和長期待攤費用
五、流動負債
六、長期負債
七、所有者權益
八、成本和費用
九、收入
十、利潤和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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