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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查
稅務登記代理
領購發票代理
納稅申報代理
納稅審查代理
一、稅務登記代理
1、開業稅務代理
A、開業稅務代理相關規定
*納稅人應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机關申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稅務机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証。
*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對象包括:
- (1)、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机构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体工商戶、其他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 (2)、不從事生產經營,但依照法律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行為:
- 臨時取得應納稅收入或發生應納行為;
- 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的行為。
B、開業稅務登記內容
- 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 住所、經營地點
- 登記注冊類型及所屬主管單位
- 核算方式
- 行業、經營范圍、經營方式
- 注冊資金、投資總額、開戶銀行及帳號
- 經營期限、從業人數、營業執照號碼
- 其他相關事項
C、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的証件、資料
- 填制《稅務申請表》(國、地稅)
- 營業執照
- 法人代碼証
- 銀行基本帳戶卡
- 法人代表身份証
- 有關合同、章程、協議
- 住所証明
- 其他資料
2、變更稅務登記代理
A、變更稅務登記代的范圍
- 變更稅務登記的适用范圍:發生名稱變更、改變法定代表人、改變經濟性質或經濟類型、改變住所和經營地點(不涉及主管稅務机關變動)、改變生產經營或經營范圍、增減注冊資本、改變生產經營期限等等涉及稅務登記內容變更的。
B、變更稅務登記的時間要求:
- 納稅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變更登記;納稅人不需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机關批准或宣布變更之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3、注銷稅務登記代理
A、注銷稅務登記代的范圍
- 納稅人因經營期限屆滿而自動解散
- 企業由于改組、分級、合并等原因被撤銷
- 企業資不抵債而破產
- 納稅人住所、經營地址遷移而涉及改變原主管稅務机關
-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
- 納稅人依法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其他情形
B、注銷稅務登記的時間要求
- 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或經營場所改變而涉及改變主管稅務机關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關辦理注銷登記之前,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之內,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 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机關批准或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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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領購發票代理
1、發票的种類及使用范圍
- 增值稅專用發票: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是工業、商業企業用于結算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使用的發票。
- 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納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開具專用發票情況下出可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如建筑安裝企業統一發票、飲食業統一發票)和專用發票(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出售地下水專用發票)組成。
- 專業發票:指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存貸、轉帳憑証,保險憑証;國有郵政電信企業的郵票、郵單收据;國有鐵路、民用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水上運輸企業的客票、貨票等等。專業發票可由政府主管部門自行管理,不套印稅務机關的統一發票監制章。
2、發票領購手續
- 提出購票申請;
- 提供經辦人身份証明、稅務登記証及財務印章、發票專用章等資料;
- 稅務局審核后發給《發票領購簿》;
- 憑《發票領購簿》核准的种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領取發票。
3、領購發票代理范圍:
- 根据稅收相關規定,可代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發票領購業務。
三、納稅申報代理
1. 納稅申報代理業務往往伴隨代理記帳一并進行,也可單獨代理納稅申報,包括國稅及地稅相關稅种的申報代理。此項業務系根据企業提供的納稅資料(如收入、銷項、進項、發票領購情況、工資單等)計算應納稅額,填制納稅申報表,報送稅務主管机關征收處扣繳稅款。
2. 納稅申報代理實務需要全面、深入地掌握各种稅收政策及應用,合理地計算各种稅种的應納稅額,保護納稅人的合法利益,幫助企業歸避稅務風險。因此,納稅申報業務成為稅務代理業務中較為重要、難度較高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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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納稅審查代理
注冊稅務師為客戶提供納稅審查服務不是行使稅務机關的檢查權力,而是履行代理職責,指導或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做好納稅自查工作,自行補繳少繳或未繳稅款,同時檢查稅務申報的合理性,以避免稅務風險。
五、代理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5]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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