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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税网>税务专栏>个人所得税专题>新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
 


新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系列三

请参考 >>> 新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22、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叶某发明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2004年8月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15万元,A公司8月支付使用费6000元,9月支付使用费9000元;9月,叶某将该项使用权转让给D公司,获得转让费收入8000元,叶某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叶某此项专利技术转让了两次,应分两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转让给A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9000)×(1-20%)×20%=2400元

转让给D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280元

叶某转让此项专利技术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1280=3680元

23、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或复印件公开拍卖所取得的收入,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4、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以每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卫某年初取得单位集资款的利息收入1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20%=200元

25、个人取得非现金方式支付的股息、红利,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分配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所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部分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股份制企业以股票溢价以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向个人转增股本,视同对个人股东的利润分配,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6、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在我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利息全额×20%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储蓄机构在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7、个人储蓄存款自动转存所取得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储蓄存款自动转存时,应由储蓄机构对自动转存的储蓄存款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8、个人取得企业债券利息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取得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等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债券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9、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0、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存入银行个人帐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31、个人教育储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个人取得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32、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

合理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1)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可凭完税凭证,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并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的支出,以每次扣除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

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33、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确定财产原值,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是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三是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四是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五是其他财产原值,参照以上四种办法确定。

上述财产原值的确定,个人必须提供有关的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或实行核定征收。例如房产转让,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综合考虑该项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房产转让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个人在卖出财产时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如营业税及其附加、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等。

34、个人在集体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取得量化资产,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在量化环节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缴纳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去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5、个人取得中奖、中彩等偶然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叶某参加电视台举办的有奖竞猜活动中奖,获一台价值8000元的电脑,应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

36、个人获得见义勇为奖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颁发的奖金或奖品,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37、个人因举报获得的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因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38、个人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资料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由深圳市财税网整理,方便大家使用,转载请链接原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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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系列<二> 2006-04-11

2006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系列<四> 2006-04-11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5]120号 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7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5-12-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5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5-12-2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8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5-12-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6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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