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41、演职人员取得报酬,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演职人员是指参加演出(包括舞台演出、录音、录像、拍摄影视等)而取得报酬的个人。 演职人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人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演职人员取得报酬后按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以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演职人员取得报酬为不含税收入(指税后收入)的,分两种情况: (1)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收入额低于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不含税收入额高于336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向演职人员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应该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演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42、出租车司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司机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的,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司机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出租车司机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出租车司机的,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货运输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3、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不高于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去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6)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4、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1)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售药等服务活动,应当以该医疗机构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行连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取得所得,无论是否有经营场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医生承包经营由集体、合伙或个人出资的乡村卫生室(站),经营成果归医生个人所有,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乡村卫生室(站)的医务人员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45、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6、个人投资者用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用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应当看作是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作为投资者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应当看作是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7、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 其中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1600元。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见下表)。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另外,如果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 承包人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部门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税方式。 48、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取得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筑安装业工程承包人取得所得,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者按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承包人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应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9、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都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每一个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合伙人数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每个投资者应承担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情况: (1)定额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税务部门依法核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按期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51、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合伙企业的,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门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主要有两种情况: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别向各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其投资的全部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本企业投资者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各个独资企业应 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本企业投资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本企业投资者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2)投资者兴办企业中有合伙企业的,将投资者在合伙企业中应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其投资于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确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对于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汇算清缴,并且在5年内不得变更。 52、哪些人必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3-09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温馨提示:资料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由深圳市财税网整理,方便大家使用,转载请链接原页面。 新个人所得税相关链接: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06-04-11 新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06-04-11 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2006-04-11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汇总 2006-04-11 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2006-04-11 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2006-04-11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4-11 各行各业的个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4-11 个人取得各类奖金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4-11 个人获得的稿酬等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4-11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4-11 外籍人员在中国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6-04-11 2006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系列<一> 2006-04-11 2006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系列<二> 2006-04-11 2006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系列<三> 2006-04-11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5]120号 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7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5-12-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5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5-12-2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8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5-12-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6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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