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各类申报情形例解 例解一
2006年12月18日
例解一、年所得中是否包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三费一金”)可以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之内,具体标准应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应计入年所得范围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含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三费一金”,则在计算年所得时应将其减除;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不含这部分收入,则不用再减除(以下举例假设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均不含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且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均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
[注:以上举例,如果题目中未标注说明,在计算过程中均不考虑其他税费、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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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5]120号 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7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5-12-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5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5-12-2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8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5-12-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6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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