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恪守信誉,并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欢迎各界朋友委托,并祝大家事业兴旺!
验资 审计 代理记帐 工商代理 税务代理 资产评估 企业清算 汇算清缴 外企服务
热点关注 机构查询 财经法规 税收法规 工商专栏 税务专栏 财税书店 考试资讯 下载专区
首页>税收法规>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3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阎宝航教育基金会是在上海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通过阎宝航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三月八日

返回所得税类法规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热点推荐
相关链接
深圳市财税网 版权所有 本站实名:深圳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