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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地税征管范围
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的征管范围:
1、 增值税、消费税
2、 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3、 各银行总部设在深圳的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
4、 中央固定收入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 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所得税
6、 证券交易印花税
7、 个人所得税(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税)
8、 车辆购置税
9、 国税局征管税收的滞、补、罚收入
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征管范围
1、 营业税(不含中央固定收入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所得税由市国税局负责征管)
2、 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3、 房产税
4、 车船使用税
5、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8、 文化事业建设费
9、 地税局征管税收的滞、补、罚收入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7、营业税的减免规定
8、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9、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10、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11、车船使用税的减免规定
12、印花税的减免规定
1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
14、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5、来料加工免税项目资格认定管理
16、减免税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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