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民政福利企业符合免征营业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符合返还增值税的同时返还教育费附加。
2.学校办企业符合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符合返还增值税的,在返还已征增值税的同时返还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3.对国有、集体商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等业务由财政部门返还多征的增值税时是否返还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由财政部门决定。
4.海关代征消费税、增值税的进口产品,不征教育费附加。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7、营业税的减免规定
8、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9、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10、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11、车船使用税的减免规定
12、印花税的减免规定
1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
14、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5、来料加工免税项目资格认定管理
16、减免税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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