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 审计 代理记帐 工商代理 税务代理 资产评估 企业清算 汇算清缴 外企服务
热点关注 机构查询 财经法规 税收法规 工商专栏 税务专栏 财税书店 考试资讯 下载专区
首页>深圳税收>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民政福利企业符合免征营业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符合返还增值税的同时返还教育费附加。

  2.学校办企业符合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符合返还增值税的,在返还已征增值税的同时返还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3.对国有、集体商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等业务由财政部门返还多征的增值税时是否返还附征的教育费附加,由财政部门决定。

  4.海关代征消费税、增值税的进口产品,不征教育费附加。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深圳特区工业企业税收优惠
2、深圳特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深圳特区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4、深圳特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特殊规定
5、深圳市国地税征管范围
6、未按要求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处理

7、营业税的减免规定

8、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9、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10、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11、车船使用税的减免规定

12、印花税的减免规定

1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

14、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5、来料加工免税项目资格认定管理

16、减免税办理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
热点推荐
相关链接
深圳市财税网 版权所有 本站实名:深圳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