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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办理程序

减免税办理程序

『标题』减免税办理程序

『业务介绍正文』

一、申请

纳税人符合有关税种减免税优惠条件的,应向区(分)局(宝安、龙岗基层分局)提出减免税申请,领取填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并报区(分)局(宝安、龙岗基层分局)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并附送下列相关资料:

    (一)军品减免税需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 依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4.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废旧物资回收免税需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 依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4.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三)农产品免税需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 依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4.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需报送资料:

1. 购买国产设备的发票等有效凭证和资料。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 依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4.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五)内资企业所得税减免(含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需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依据申请减免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材料;

3. 财务会计报表;

4.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6.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要提供: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2)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3)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4)盖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不需经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提供省级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饲料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报送资料

1. 《深圳市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申请审批表》;

2. 省级(或深圳市)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3. 省(或深圳市)饲料工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4. 主管国税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七)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需报送资料

1. 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填写的《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退税申报表》

2.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4. 付款凭证;

5. 登记手册;

6. 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八)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返还需报送资料:

1.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返还申请审批表》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享受优惠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证书、新产品认定证明等)、复印件;

4. 申请项目的情况说明;

5. 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6. 优惠项目税款计算说明;

7. 年度会计审计报告;

(九)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需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 残疾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4.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十一)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需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完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4.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 企业被批准的合同书(外资企业提交可行性报告);

6.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十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需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完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4.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 有关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明书及复印件;

6.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十三)减免所得税期满后企业再申请减免税需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完整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3.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

4.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 《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6. 出口占总产值70%的证明文件;

7.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十四)车辆购置税减免需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 依据申请减免内容(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等)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4.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文书受理窗口受理后,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并将收取的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转管理科或税政科审核报批。

二、审核

管理科或税政科审核,经主管业务副局长终审的,将审批结果转文书受理窗口;需市局审批的,经主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再上报市局。

三、送达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到文书受理窗口领取批准文书或领回原资料。

 

『附件』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深圳特区工业企业税收优惠
2、深圳特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深圳特区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4、深圳特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特殊规定
5、深圳市国地税征管范围
6、未按要求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处理

7、营业税的减免规定

8、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9、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

10、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11、车船使用税的减免规定

12、印花税的减免规定

1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

14、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15、来料加工免税项目资格认定管理

16、减免税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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