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代理
1、公司设立代理
1)代理内容:从公司拟设立至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全部或单项代理, 包括以下内容:
办事部门
代理文书结果
深圳市工商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外商投资企业成立批文(外资企业)
深圳市工商局 营业执照(临时)(外资企业)
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报告
深圳市工商局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安局 申报刻制公司行政章、财务专用章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卡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外汇登记证 (外资企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外资企业)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代理时间:内资企业委托方开立临时帐户并投入资本金后15个工作日左右办妥上述公司成立法定证照;外资企业在各项资料提交无误后25个工作日办妥。
3)代理费用:代理总费用由验资报告收费及代办手续费两部份组成,其中验资报告收费标准参见验资业务;代办手续费按注册资本及公司性质不同收取1000元以上。另外办证过程中各部门收取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委托方承担。
4)以上各事项需要提交的资料由委托人负责,我们本着快捷、热诚、协商的原则执行代理业务。
5)暂时未开展相关行业许可证(如医药、交通、建筑、教育等)代理业务。
2、公司变更事项代理
公司变更事项包括: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股权变更、法人代表变更等,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约定。
工商相关政策规定
1.深圳市工商局就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作出相关规定
深工商[2000]254号
2.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注册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年10月8日)深府办〔2001〕82号
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1号
4.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新旧对比
(国家工商总局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进行调整)
5.《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
6.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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